私接法規:
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74 條 」 -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,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,
應補繳基本費用。其造成系統損害時,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。前項收視費用,
如不能證明期間者,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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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有線電視需另外收費的標準:
1.門排號碼不同:例如1號及3號或以上,雖為同一戶所擁有,但仍然不算同一戶,『如房屋稅及地價稅也要個別繳費一樣』。
2.兩戶以上門牌號碼雖相同,但卻分開獨立不同戶:例如店面、賣場、辦公室、雙併別墅或整排販售。
3.同一棟,但卻不同層:例如分租或叔伯各一層樓居住。
4.同一戶同一層,但以隔間或分開且各自獨立分租:例如醫院、旅館、學生宿舍、套房。
5.房舍有出租行為,即不構成同一戶。
6.頂樓加蓋戶,雖然為同一人依然算不同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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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BRO北平台現行"戶"之定義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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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型態 |
單位 |
說明 |
凱擘北平台現行作法 |
1 |
一般家庭戶 |
NCC解釋 |
「每戶」係指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而言,惟如上下、左右或前後互通,雖已分立門牌,但卻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,得舉證為同戶,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。 |
同NCC解釋。 |
2 |
套房出租 |
NCC解釋 |
以一般套房出租,雖為同一門牌,屬營業之租賃行為,難視為同一家之共同生活戶,考量此態樣係對有線電視擴大利基,系統業者應有適當之回饋,並應有較優惠之措施,可依收費標準第6條之規定,保留雙方議價空間。 |
一般套房(非公私立、機關團體之學舍定義),屬個人出租營利行為視為不同戶,收費標準以隔間總戶數之50%收費為原則(得電視+網路合計戶數)。不接受停機或拆機必須同進同出。 |
3 |
學生宿舍 |
NCC解釋 |
1.以學生宿舍出租,雖為同一門牌,屬營業之租賃行為,難視為同一家之共同生活戶,此態樣之收費應較一般套房出租略低為宜。 2.此態樣係對有線電視擴大利基,且因學生屬經濟弱勢族群,因此系統業者應提供較優惠之措施,可依收費標準第6條之規定,保留雙方議價空間。 |
學生套房(公私立、機關團體之學舍定義),雖有出租行為,但其主辦單位為公私立之機關團體,非營利單位個人戶,收費標準以機關團體代表人與公司議定統一繳費金額(原則依市府訂定最高每月收視費用50%收費),代表單位統一繳交視訊費用。雙方得依多產品合購(例:寬頻上網戶數)議定實際收費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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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頂樓加蓋 |
NCC解釋 |
1.同一門牌在其屋頂加蓋居住空間者。 2.原則以同一戶收費,若有出(分)租者,得依收費標準第6條之規定,保留雙方議價空間。 |
同NCC解釋,分租按50%一般套房模式處理。 |
5 |
透天別墅 |
NCC解釋 |
1.同一基地整棟屬同一門牌者。 2.原則以一戶收費,若有出(分)租者,得依收費標準第6條之規定,保留雙方議價空間。 |
同NCC解釋,分租按50%一般套房模式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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